鄂招委〔2016〕2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州、县教育局: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考试招生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诚信安全、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工作体系,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
一、加强考试管理,确保高考安全顺利
强化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完善考试安全体系。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地方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宣传、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监察、工商、新闻(互联网信息)、保密、武警等部门加强配合,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全力做好高考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和技术防范能力。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认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诚信制度,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完善诚信考试工作机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宣传工作,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法律条款内容,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试诚信档案建设,客观记录违规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行为,依申请接受招生学校、用人单位等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试中的违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
二、研究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研究制定高考改革综合改革方案。按照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和改革进度安排,出台《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6年起,我省普通高考使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不再自主组织语、数、外高考命题。
改革和完善录取办法。一是减少录取批次,文理类本科批次由原来的三个调整为两个,即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二是试行分段填报志愿。集中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集中填报:本科提前批(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高职联办本科计划),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第二阶段集中填报:高职高专批文理类。三是所有批次和科类均实行平行志愿。四是探索“院校+专业类”分类投档录取模式。改进和完善提前批及特殊类型专业投档录取办法,建立分类清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分类投档录取规则,满足考生升学差异性选择和高校招生多样化需求,为平稳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前做好政策和技术准备。
三、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招生公平公正
增加专项招生计划规模,严格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调整高校专项计划生源范围。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全国规模从5万人增加到6万人,我省省属院校地方专项计划也进一步增加招生规模。按照教育部要求,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条件更加严格,要求考生的户籍和学籍必须在实施区域的同一个县(市、区),而且考生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的户籍必须与考生在同一县(市、区)。我省继续保留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幕阜山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和参照执行幕阜山区政策的42个县(市、区)为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不再将全省乡镇中学农村考生纳入高校专项计划报考对象。
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精准帮扶贫困家庭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从 2016年起,在部分办学实力强、就业形势好的省属高职高专院校安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专门招收我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为他们提供优质升学机会,创造稳定就业条件。通过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同时还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计划”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