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当前位置: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生资助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0号)

时间:2016-06-02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设立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

  为规范项目的管理和实施,保证项目顺利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和财政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与规定,我们制定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入学资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入学资助项目,是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专项资金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

  第三条 入学资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有关入学资助项目的所有宣传材料,均需注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的字样。

  第二章 资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第五条 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与对象为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实施过程中,基金会每年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点选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当年项目的资助地域,并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倾斜。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 入学资助项目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第八条 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第三章 名额分配及资金拨付

  第九条 基金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高三学生在校生人数,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于每年5月将资助额度分配到有关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第十条 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综合考虑各地的贫困程度、上年度各地高考新生录取人数的情况以及录取院校的地域分布等因素,将资助额度逐级分配到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分配方案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信息表”(附表1)上报基金会。

  第十一条 基金会按照各省上报的资助额度分配方案,于每年7月将资助款拨付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申请程序及资金发放

  第十二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区、市)学生的申请工作。凡符合第二章中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军马场路3号

电话:0724-6075203

Copyright © 荆门职业学院

鄂ICP备16017464号-1 荆门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举报电话: 0724-6075257,举报邮箱: jmvcjcs@163.com

技术支持:荆门鑫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