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分 |
1 | 任现岗以来,年度考核优秀一次计3分,合格一次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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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表彰计8分、省级表彰(含省师德标兵、省师德先进个人)的计6分、市级表彰计4分、县级表彰计2分。以最高为准,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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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龄一年计1分,按实际工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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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年计1分,按实际任职年限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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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任现职以来,获湖北名师、省特级教师、荆门本土教育家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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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任现职以来,获省级骨干教师、荆门名师计8分。获荆门市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计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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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09年9月以来承担班主任工作,每年计1分,但必须现岗承担班主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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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任现岗以来,教研组组长计2分(按5学期计算,每学期0.4分)。备课组长计1分(按5学期计算,每学期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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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任现岗以来,满工作量计6分,一学期不满减2分,二学期不满不得分。跨科计2分,跨头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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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任现岗以来,完成招生任务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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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任现岗以来,获得市局表彰的高考先进个人,一次计6分;辅导学生竞赛获市级一等奖计2分,市级二等奖计1分;获省级竞赛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3分;获全国竞赛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6分。文明风采竞赛活动获国家级奖计4分,省级奖计3分,市级奖计1分。同年内就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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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近1年以来,承担学校中心工作,即在文明创建、技能大赛、平安校园、综合治理、履职尽责等各种迎检和创建工作专班中,主要负责人计5分,主要组织者计3分,组织者计2分,参与者计1分。(累计加分上限不得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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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任现岗以来,参与值班陪寝工作,每学期计2分。(按5学期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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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任现岗以来,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部级以上课题,已经结题的课题负责人计3分,参与教师计1分。任现岗以来,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大课题,已经结题的课题负责人计2分,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小课题,已经结题的课题负责人计1分,参与人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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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任现岗以来,优质课(含课件、说课、微课)、示范课、课题研究课省级以上一等奖获得者计8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3分;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校级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1分。同年内就高,同项目就高,不同年可累计,不同项目可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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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任现岗以来出版专著计8分,主编教材计4分,参编教材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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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任现岗以来,发表的省级本专业文章(一篇2分, 4分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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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任现岗以来,在国家级、省级党报党刊以及《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中国职业教育》发表文章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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