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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职业学院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18-03-17   

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内部秩序和安全,保障文体活动的顺利进行,优化育人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校风,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校园、礼堂、教室、体育场等场所举办文艺演出。放映电影录像、进行体育比赛或表演等文体活动,均应依照本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场内外秩序,保障好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文体活动由主办部门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条  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应由主办部门向院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荆门职业学院大型活动审批单》,经院办、保卫处等有关单位会签,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并报保卫处审查备案。

、 第五条  在文体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活动场所的安全负责人应到场监督。对文体活动场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人应监督活动方人员认真执行。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教学时间内在校园内举办文娱活动,不得影响他人的学习和生活,并严格控制社会、外单位人员进场活动。

第七条  院内举办的文体活动,应内容健康、格调高雅,有益于陶冶学生和教职工的高尚情操。学院党委工作部、团委、工会、各院(系、处)要把关心和保护青年健康成长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引导学生养成高尚、健康的审美情趣、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提高识别美丑的能力,积极组织、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八条  校外单位租、借用会议室、礼堂、运动场,须经院长办公室批准;租、借用教室,须经教务处批准,并报学院保卫处备案。

第九条  学院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校纪处分;对触犯刑律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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