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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职业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暂行管理办法

时间:2017-09-01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 号),结合《荆门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我校未能按期完成规定学分而进入不毕业程序的学生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特制定如下暂行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因为休学或在校学习已满标准学制年限,但尚未修满规定学分,可延长学习年限。

  二、学习年限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延长学习年限最长时间为6 年,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等均包含在修业年限内。

  三、学习管理

  1.入学管理。对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重新入学后属于在校生,由所在系部编入相应年级和班级,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必须服从系部、年级和班级的统一管理。

  2.教学管理。对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重新入学后按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教学管理,系部督促、指导学生重修补修有关课程和所欠学分。

  3.证书管理。进入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在重修期间通过了课程考试、修满相应学分,即可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4.校外管理。经申请批准休学而进入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不属于在校生,在校外的言行及其相关法律责任概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收费管理

  延长学习年限者,重新入学后需继续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另收,费用标准依据当年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

  五、办理流程

  1.学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由辅导员签字后交至所在系部。

  2.系部审核审批。系部负责审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条件,符合要求学生的申请表由系部负责人签字审批。

  3.教务处备案。各系部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所在系部通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暂行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暂行管理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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