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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职业学院学生证、火车优惠卡的管理办法

时间:2017-09-20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个人身份的证件,火车优惠卡是学生寒暑假回家及返校乘坐火车购买半票享受优惠的特殊证件,学生应当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为了加强对学生证、火车优惠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生入学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者,发给学生证和火车优惠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持学生证到各所属教学单位学工办辅导老师处,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学生证方为有效。

二、学生证、学校火车优惠卡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损坏或转借他人,不得弄虚作假、重复办理等。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三、学生拾到他人的学生证、火车优惠卡,应当主动交到学生工作处,不得私自使用或交其他人使用。

四、如家庭住址有变更时,应当持父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证明重新办理火车优惠卡。如私自涂改、变更家庭住址,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并停止享受半价火车票一年。

五、凡学生证、火车优惠卡因故损坏、丢失需重新补办的,按相关规定,由所属教学单位学工办到校学生工作处办理。学生证补办需交工本费10元,火车优惠卡补办需交工本费10元。补办时间为每月底最后一周。

六、因学生证、火车优惠卡保管不当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者,由持证人承担相关责任。学生证遗失需登报声明作废,其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负担,由所属教学单位学工办协助办理。声明作废后,学生证仍在使用的,学校追究其责任,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学生承担。

七、学生在毕业、转学、退学时应当将学生证、火车优惠卡,交回所属教学单位学工办注销。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目起执行,其解释权在学校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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