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33 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 3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 6 个 |
6.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目前学校的各院(系)学生会正在建立中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2021年12月8号召开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副书记:李振 秘书长:杨炎泽 |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0 | 院系学生会还在成立中。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0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0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0 | |
5.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 0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0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0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0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0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0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0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0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0 | |
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0 | |
具体情况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医学院学生会 |
二、《荆门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变更,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推动学生会组织规范管理、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依据《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荆门职业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主要学生组织,是高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第三条 校学生会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做高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为把我校建设成高水平有特色的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而不懈奋斗。
第四条 校学生会的管理方式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沟通学校党政部门和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规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和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四)帮助和指导院(系)学生会开展工作,积极加强本校与外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各个学生组织之间的健康平稳发展;
(五)规范学生干部管理,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更好推进学生干部转变作风,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六)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文娱活动、志愿服务等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学生校园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 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条 校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作为以上两会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校学生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结合制。
(一)凡取得荆门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入会成为个人会员;
(二)院(系)学生会、各班委会为校学生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举办的政治、学术、文体及其他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有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要求本会给予帮助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三)遵守校学生会章程,执行校学生会决议,维护校学生会声誉,积极参加校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校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理解并配合各级学生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一条 对违反校学生会章程,违反校规校纪的会员,校学生会有向学校申请给予处分的权利。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荆门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是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学代会委员会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报请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治理,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学生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 60%。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 3 人的以 3 人计。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为荆门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校纪校规;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九条 代表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二十条 荆门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学生代表大会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学生委员会委员由于离任、毕业等原因不再担任学生委员会委员,则由所任职务的继任者接任学生委员会委员;由于违反国家、学校、学生会相关规定不能担任学生委员会委员,由该组织另推举人选进行差额选举增补进学生委员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代会召集,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二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代表全校同学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新一届常任代表;
(五)筹备和召开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常任代表会议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第二十四条 常设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工作;
(三)召集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选举决定学生会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须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后经校党委批准。
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的职责:
(一)主席团在学生工作中严格执行学生会章程;
(二)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制定学生会的总体工作计划,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生会工作实行集体领导;
(三)主席团对内主持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代表学生会开展活动,并通过主席团会议等形式,决定学生会的重要工作与活动安排;
(四)负责学生干部的考核,各部门工作的考核,干部培训及评优推荐等工作;
(五)主席团负责主持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
(六)负责学生会内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七)对学生会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严格按照学生会章程进行处理;
(八)完成学生会其他重要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 校学生会因工作需要,设置工作部门,部门数不得超过6个。
第二十九条 工作部门负责人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由主席团提名,学生委员会表决通过,任期与主席团对应。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三十条 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院(系)学生会、班委会。校学生会明确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校学生会对于学院学生会、班委会的指导职责。院(系)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三十一条 院(系)学生会职责:
(一)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为一年,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团由院(系)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大会选举产生;
(二)各院(系)学生会组织机构由院(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设置,院(系)学生会应自觉接受各院(系)党总支、校学生会的领导和各院(系)团总支的指导;
(三)院(系)学生会换届换任及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四)院(系)学生会有责任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每年至少 1 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进行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三十二条 各班委会职责:
(一)班委会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接受所在年级党组织的领导,可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并积极配合学生会开展工作;
(二)班委会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各项工作和任务的落实,并根据班级具体情况,依照规章制度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骨干
第三十三条 校学生会学生骨干的选拔条件:
(一)政治合格。学生骨干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习优秀。学生骨干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和能力。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品德优良。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以身作则,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模范作用;
(四)工作能力强。有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群众基础好。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三十四条 校学生会学生骨干的选拔程序:
(一)选拔报名均采取学院团组织推荐的方式;
(二)报名通过后进行多种选拔考核,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选拔将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更好的服务广大同学为宗旨,进行择优筛选;
(三)选拔通过后的学生骨干会在全校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若无异议,则公布最终名单。
第三十五条 校学生会学生骨干的退出机制:
(一)学生会作为一个为广大同学服务、无私奉献的有序组织。为保证学生会良好风气、风尚,学生会不允许学生会成员随意、无故退出学生会;
(二)学生骨干任期内,出现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思想态度不端正问题、滥用职权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现象的学生骨干,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学生干部行为规范
第三十六条 服务礼仪:
(一)工作牌、徽章作为学生会的重要标志,除学生会组织活动外,不能作其它用途。
(二)学生会成员值班、参加会议、活动等工作必须佩戴工作牌或徽章,未佩戴的成员不允许参与此项工作。
(三)工作牌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毁损、抵押或转借他人,若有毁损或遗失,应及时向校学生会宣传部申请补办。工作牌故意毁损或转借他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实习期结束、请退或辞退须上交工作牌至校学生会宣传部。
第三十七条 仪容仪表:
(一)发型标准
1、男生发型:男生不得留长发,应做到前额处不过眉毛,后部头发不遮衣领,鬓发不遮耳朵、鬓角不超过耳垂。
2、女生发型:女生头发应整洁,前额刘海不遮眉,工作期间不得披肩散发。
(二)穿戴标准
1、不穿背心、吊带衫、超短裤/裙、低胸装等不符合学生干部身份的奇装异服。
2、在校园内不穿拖鞋。
第七章 学生会招新
依照学生会的工作理念及部门职能招收优秀人才。在招新过程中,注重人的素质、潜能、品格和创新能力,招收新成员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 校学生会招新选拔条件:
(一)荆门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且承认荆门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的。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具备良好的个人素养,讲文明,懂礼貌。
(三)做事认真踏实,有为同学服务的意愿和精神,能吃苦耐劳,有始有终。有强烈的团队意识,良好的沟通能力,与团队其他成员合作开展学生工作。
(四)具有服从意识,听从组织安排,认真对待任务,不逃避工作,敢于承担责任,实事求是,不断完善自我。
(五)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对学生工作及活动有自己的想法和见解,并能及时的与工作相关牵头人沟通。
(六)善于学习,能快速接受新事物。
第三十九条 校学生会入会流程:
(一)由学院团组织推荐,学校团委和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审核后确定,对所有环节进行严格审核,本着对每一位同学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
(二)在校学生会规定报名时间内,自愿报名,及时上交报名材料。
(三)笔试考题由校学生会集体商定,在确认考题后交至校团委审核,校学生会组织人员进行阅卷,择优录取。
(四)采用公开招收、统一面试、择优录用的方式初步选拔优秀人员。
(五)无领导小组讨论的主题由校学生会集体商定,在确认考题后交至校团委审核。通过选拔的人员,以小组为单位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
(六)校学生会集体根据笔面试情况,商定各部门招新名单。
(七)校学生会根据各部门招新细则,对新进人员进行考核,实习期为三个月,实习期结束后进行考核,最终确定录用人员。
第四十条 校学生会实习成员转正要求:
(一)实习期考核合格。
(二)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校学生会章程,对学生会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基础工作能力扎实,对学校及校学生会有基本了解,了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能独自熟练完成本部门的工作。
(四)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具有一定的团队协作能力,人际交往良好。
(五)专业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合格现象,能把握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六)群众基础好,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七)积极参与学生会相关活动,每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无旷岗记录。
第八章 学生会换届
第四十一条 主席团换届:
(一)条件要求
1、荆门职业学院全体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校学生会主席团竞选。
2、符合本章程关于校学生会学生骨干的选拔条件。
3、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历。
4、志愿服务时长达到60小时以上。
(二)换届流程
1、换届时间同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时间一致。
2、竞选人通过学院团组织推荐,按照相关规定,按时上交报名材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并报学校党委确定后成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3、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二条 工作部门负责人换届:
(一)条件要求
1、荆门职业学院全体成员均可报名参加工作部门负责人竞选。
2、符合本章程关于校学生会学生骨干的选拔条件。
3、有一定的学生会工作经历。
4、志愿服务时长达到 50 小时以上。
(二)换届流程
1、换届时间同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时间一致。
2、竞选人通过学院团组织推荐,按照相关规定,按时上交报名材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并报学校党委确定后录取为校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候选人。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校学生会经费向学校申请,可适当开展一些经学校允许的有偿服务,扩大自身经费来源,并接受有关方面的赞助,必须建立清晰、完备的财务制度,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荆门职业学院学生会所有。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3 | 统筹校级学生会内部各项事务、统一协调分配,监督指导各部门日常工作,在学校和学生之间起桥梁作用 |
2 | 综合事务部 | 5 | 负责管院各项活动和会议的场地、物资的申请与归还,为各项活动举办做好前期的工作准备与工作安排。并日常协助组织,通知召开各项会议,作好会议记录。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协调和加强各部门工作,落实上级决议,贯彻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整理保存管理学院学生会历年人事档案。 |
3 | 生活部 | 5 | 1、收集同学生活上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如宿舍门窗等安全问题。 2、在新生教育期间,生活部要及时的举办活动,拉近同学们之间的距离,增强班级凝聚力,并让他们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投入到大学学习与生活中。 3、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物价进行抽查,征求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及时向后勤集团反映。 4、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各项工作,各个活动,保证其能够顺利完成。 |
4 | 纪检部 | 5 | 1、监督执行校系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同学们的自律意识,全面推进校风、系风建设。 2、接收和处理广大同学对违纪学生干部的举报,并上报主席团给予严肃处理。 3、配合学院、学生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记录出勤情况、维持会场秩序等,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
5 | 文宣部 | 5 | 1、为学生会内部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前期、后期宣传,并在举办活动时进行实时宣传; 2、运用多种宣传手段,传达活动信息和学生会理念; 3、与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内部建设活动、并对院系宣传工作进行监督; 4、定期举办宣传技能培训,提高各宣传部成员宣传工作方面的水平; 5、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使各部门工作更好的完成。 |
6 | 文体部 | 5 | 1、负责学生课余体育活动等工作的计划和实施,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体育常规竞技类比赛(运动会、篮球赛、羽毛球赛等),丰富同学课余生活。 2、主办学院计划内的大型文艺活动(如迎新、元旦晚会、毕业生欢送晚会等),为我校营造一个高雅艺术氛围。 3、运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体育工作及文艺工作的重要性,倡导校园文化,酝酿文雅、活泼、丰富的校园文化氛围,陶冶同学们的情操,丰富同学的第二课堂。 |
7 | 学习部 | 5 | 1、主动配合学校搞好教学工作和教学活动,认真收集同学们对教学的建议、意见以及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 2、认真总结同学在学习中的经验,举办各种与学习有关的座谈会,讨论会和经验交流会,提高同学的学习积极*和效率。 3、组织我校学生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有助于开拓知识面的竞赛活动,以促进我校学风建设。 4、指导和帮助各班的学习委员开展工作。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陈奕恒 | 共青团员 | 财经商务系 | 2020级 | 18/53 |
2 | 邹浩林 | 共青团员 | 循环化工系 | 2020级 | 4-67 |
3 | 韩珍珍 | 共青团员 | 电子信息系 | 2020级 | 12/51 |
4 | 邱宇涵 | 共青团员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0级 | 3/49 |
5 | 占庆龄 | 共青团员 | 电子信息系 | 2020级 | 19/56 |
6 | 顾永依 | 共青团员 | 电子信息系 | 2020级 | 2/33 |
7 | 刘超 | 共青团员 | 循环化工系 | 2020级 | 13/65 |
8 | 孔华金 | 共青团员 | 循环化工系 | 2020级 | 15/51 |
9 | 高静 | 共青团员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0级 | 14/49 |
10 | 朱传津 | 共青团员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0级 | 2/47 |
11 | 周雨 | 共青团员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0级 | 1/47 |
12 | 黄可臻 | 共青团员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0级 | 13/48 |
13 | 刘慧 | 共青团员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0级 | 11/60 |
14 | 赵轩艺 | 共青团员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0级 | 5/60 |
15 | 江祖玉 | 共青团员 | 机械工程系 | 2020级 | 4/51 |
16 | 王雨佳 | 共青团员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2021级 | |
17 | 周颖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021级 | |
18 | 张诗雨 | 共青团员 | 教育与艺术系 | 2021级 | |
19 | 姜丹 | 共青团员 | 教育与艺术系 | 2021级 | |
20 | 郭靖宇 | 共青团员 | 机械工程系 | 2021级 | |
21 | 潘佳妮 | 共青团员 | 机械工程系 | 2021级 | |
22 | 曹浚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021级 | |
23 | 刘林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021级 | |
24 | 韩金莉 | 共青团员 | 机械工程系 | 2021级 | |
25 | 万海林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021级 | |
26 | 刘文展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021级 | |
27 | 戴梦娜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021级 | |
28 | 解睿灵 | 共青团员 | 电子信息系 | 2021级 | |
29 | 孔彬 | 共青团员 | 机械工程系 | 2021级 | |
30 | 王舒锦 | 共青团员 | 教育与艺术系 | 2021级 | |
31 | 黄诗琪 | 共青团员 | 教育与艺术系 | 2021级 | |
32 | 徐春燕 | 共青团员 | 电子信息系 | 2021级 | |
33 | 黄世杰 | 共青团员 | 教育与艺术系 | 2021级 | |
34 | 张心悦 | 共青团员 | 教育与艺术系 | 2021级 | |
35 | 冯淼淼 | 共青团员 | 财经商贸系 | 2021级 | |
36 | 雷茂鑫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021级 | |
37 | 陶丽雯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021级 | |
38 | 龙凤英 | 共青团员 | 机械工程系 | 2021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荆门职业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选方案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经筹委会讨论通过,报校团委和学工处审议,经校党委批准,决定面向全校学生开展荆门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选拔工作。
一、主席团候选人岗位设置
主席团候选人6名
二、主席团岗位设置
主席团成员3名
三、主席团候选人资格
1、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取得荆门职业学院学籍的在读专科学生,专业不限,年级以2018 级为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荆门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群众基础扎实, 热爱学生会工作,服务意识强,具有奉献、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能高效地开展工作;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6、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的主要骨干,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并且有较突出工作实绩者优先。
四、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1、主席团候选人初步人选的产生将采取团组织推荐的方式。凡有意向参加竞选且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学生,可以个人自荐的方式向各团组织报名;团组织按照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酝酿提名推荐;
2、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自荐表等材料提交至筹委会,逾期作废;
3、筹委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组织推荐的主席团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下发至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征求意见,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后将意见汇总至筹委会;
4、筹委会在各代表团对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并报送校团委和学工处联合审议;
5、筹委会将经校团委、学工处审议后的主席团候选人名单上报学校党委审定,经学校党委批准后提交至学代会进行选举。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荆门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产生及选举办法
(一)荆门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产生办法:
一、本会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各院(系)团组织推荐产生,要求具备包括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生活政治学习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品德高尚,具有强烈责任感和较强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能够代表荆门职业学院学生会形象等条件,由各院(系)党委盖章同意推荐产生。
二、经荆门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及校团委联合审查,校党委审核批准后,确定本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三、本会坚持主席团候选人应具备广泛代表性,即从校、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及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本会坚持本会主席团应由荆门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荆门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委员会负责。
(二)荆门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荆门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荆门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过程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荆门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正式选举时,实行差额选举。
四、荆门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7名。
五、学生委员会候选人,根据荆门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人数,按一定比例各团组织提名及各选举小组民主选举产生,经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最后由大会主席团通过并确定。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进行重新选举。
七、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表示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并可另选他人(另选人必须为本次大会代表),若另选他人,在选票空白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放弃选举权的,在在“弃权”二字上方的空格内划“〇”。选票一经选定,不得涂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选票,视为无效票。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八、选举结束,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或等于应到会代表半数的当选;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际到会代表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者当选。如遇最后两人或两人以上票数相等且超过应选数,或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参加选举代表半数的被选举人不足应选数,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继续选举并确定应选名额。
九、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学生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报告另选人得票情况,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得票相等的按姓氏笔画排列。
十、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先由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再由代表依次投票。
十一、选举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筹备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确定。已提名作为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者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从会议的工作人员中指定,计票工作受监票人的监督。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代表讨论通过后生效。如选举中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1年荆门职业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议程
一、大会预备会议
(一)时间:12月8日 (14:30)
(二)地点:北楼阶梯教室
(三)会议主持:杨炎泽
(四)参会人员:全体学生代表(91人)、全体工作人员
(五)会议内容:
1.通过大会表决办法(草案)
2.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草案)
3.通过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
4.通过大会秘书长名单(草案)
5.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6.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休会10分钟,迎接领导及嘉宾)
二、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式)
(一)时间:12月8日(15:00)
(二)地点:荆门职业学院学术报告(职教会堂)
(三)会议主持:李振
(四)参会人员:学校党政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学生代表、全体工作人员
(五)会议流程:
1. 大会开始,奏唱国歌
2. 介绍出席大会的领导嘉宾
3.学校党委办公室主任阳文涛致贺词
4.荆门职业学院第五届学生会工作报告(颜影同学)
5.学校党委书记姜永立讲话
(欢送领导离场,休会10分钟)
三、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学代会常任委员)
(一)时间:12月8日(15:40)
(二)地点:荆门职业学院学术报告(职教会堂)
(三)会议主持:杨炎泽
(四)参会人员:全体学生代表、全体工作人员
(五)会议内容:
1.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2.通过大会选举监票人名单
3.通过大会选举计票人名单
4.选举荆门职业学院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
5.选举本次大会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
6.宣布荆门职业学院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结果
7.宣布本次大会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
8.审议通过荆门职业学院第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9. 致闭幕词(李振)
10. 奏国际歌
11. 大会闭幕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条 荆门职业学院学代会代表(以下简称“学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学代表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组织。学院学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二条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校在籍全日制学生。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大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三条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四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五条 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六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七条 代表团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划分,也可视实际情况与工作需要将两个以上学院的代表划归一个代表团,并进行适度调整。
第八条 各代表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一至两人,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学院推荐产生。
第九条 代表团的职责:
(一)在学代会期间按照会议日程安排收集整理提案、召开代表团会议和分组讨论等;
(二)组织学代表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通报提案的落实情况。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荆门职业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推动学生会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校、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工作部门负责人
二、考核原则
根据学生会章程,按照《荆门职业学院学生干部管理与考核办法》,以“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综合评价、以评促改”为原则,通过述职考核,客观公正评价学生骨干的履职状态和工作表现,充分激励和调动学生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生会各项工作不断改进和发展。
三、基本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察学生骨干在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及理论学习活动参与情况。自觉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领广大同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勇担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二)专业课程学习。主要考察学生骨干在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学期内学习成绩以及文化素质、文体活动、创新创业等方面中取得的成绩为主要参考指标。
(三)履职尽责情况。主要考察学生骨干在服务同学、部门建设、日常工作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学生会部门内部管理和建设,使学生会工作不断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
(四)综合素质能力。主要考察学生骨干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方法、工作创新性以及个人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激励学生骨干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纪律作风。主要考察学生骨干在生活作风、言行举止、团结同学、舆论影响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要求做到公道正派、弘扬正气、关系融洽,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学生会工作氛围。
四、基本程序
述职评议工作分个人自评、内部互评、述职评议大会和审核存档四个步骤进行。
(一)个人自评。学生干部进行自我总结,根据现实表现,提交《荆门职业学院学生会学生骨干述职报告》(附件1),并如实填写《荆门职业学院学生会学生骨干述职评分表》(附件2)。
(二)内部互评。校学生会学生骨干之间相互评价,并如实填写《荆门职业学院学生会学生骨干述职评分表》。
(三)述职评议大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召开学生会述职评议大会,学生会主要学生骨干进行述职。由学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等相关单位人员代表、院系学生会学生骨干代表和普通同学代表组成评委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普通同学代表不少于学生代表人数的50%。
(四)公示存档。述职评议结果公示3日并存档,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参照。
五、工作要求
(一)述职评议结束后,秘书处要公示考核结果,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每一位参评学生。
(二)严肃述职评议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以高度责任感严谨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
(三)述职评议最终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述职评议成绩列参评人员前20%(含)者为优秀。如有以下情况,述职评议结果直接为不合格: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
2.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现象,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述职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等。
六、其他
院系学生会、班委会学生骨干述职评议参考本实施方案,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由学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述职评议方案和结果报校团委备案。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李振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杨炎泽 | 是 |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tswxxb05@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